教學卓越計劃 辦理成效-七項考核指標 -----
一、提升教學助理制度之質與量(T. A. System)
(1)各系所教學助理培訓及成效考核辦法之訂定情形。
(2)各系所教學助理人數及配置情形。
二、訂定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及檢定機制
(1)各系所訂定學生外語能力檢核機制之情形。
(2)各系所訂定其他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及檢定機制之情形。
三、學習成效不佳學生預警機制、輔導措施
四、建立畢業生追蹤機制
(1)公布學生畢業後2-4年內生涯、職涯進路情形。
(2)調查畢業生對本身就業情形滿意度。
五、健全課程委員會運作
課程委員會納入校內外學者專家、產業界及畢業生之參與機制,並敘明意見回饋處理情形。
六、課程及學程規劃加強跨領域學門知識的整合
(1)課程結構之調整應符合相關產業之發展趨勢。
(2)適度納入實習課程、企業認養之規劃。
七、系所師生互動機制
建立師生交流互動平台,並將意見回饋至學系,進行檢討改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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